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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人计划/万人计划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含人文社科项目)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周岁(人文社科领域可放宽至60周岁);
           2.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引进人才,需具世界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国际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者获得国际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   
           4.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   
           5.申报主体为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其中,人文社科项目申报单位为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重点引进知识产权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关系、外交学、心理学等专业的急需紧缺人才。

(二)资助经费
中央财政给予引进人才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省财政按中央一次性补助标准1:1配套人才经费。
 

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是国家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符合创新人才长期项目规定的人选标准;   
           2.在国内工作单位固定,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做出实质性贡献;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省内不少于2个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申报主体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

(二)资助经费
           中央财政给予引进人才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省财政按中央一次性补助标准1:1配套人才经费。
 

三、创业人才项目

(一)申报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不超过55岁;
      2.拥有的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3.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位3年以上;
      4.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5.申报人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创办的公司应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申报主体为各类园区。

(二)资助经费
            中央财政给予引进人才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省财政按中央一次性补助标准1:1配套人才经费。
 

四、“外专千人计划”项目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引进后应至少来华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申报人应符合“千人计划”引才标准。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申报人年龄可放宽到65岁。具体申报条件由省外专局另行通知。

(二)资助经费
           中央财政给予引进人才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300—500万元的科研经费补助,省财政按中央一次性补助标准1:1配套人才经费。
 

五、“青年千人计划”项目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含人文社科项目)

(一)申报条件
           1.属自然科学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的,应在海外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5年以上;
      3.回国(来华)前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
      4.引进后全职回国(来华)工作;
      5.是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申报人,可以突破年龄、任职年限等限制,破格引进。   申报主体为高校、科研机构(含转制科研院所)。

(二)资助经费
           中央财政给予引进人才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100—300万元的科研经费补助,省财政按中央一次性补助标准1:1配套人才经费。
 

六、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是自然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引进后全职在国内工作至少5年,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人才。

(二)资助经费
           一事一议。
 

七、文化艺术人才项目

(一)申报条件
           1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从事舞台艺术和创意设计的申报人,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要求。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时间应在一年以内。申报长期项目的,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申报短期项目的,应在国内连续工作至少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

(二)资助经费
           中央财政给予引进长期项目人才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短期项目人才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省财政按中央一次性补助标准1:1配套人才经费。
 

八、新疆项目、西藏项目

(一)申报条件
           年龄不超过40周岁,从事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研究,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人员需在国外连续工作3年以上,为所在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优秀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引进后全职在新疆或西藏工作至少3年。在新疆、西藏创业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资助经费
           中央财政给予引进人才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创新人才100—300万元的科研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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