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及时办理商标续展注册最简单最快捷的使商标继续有效的手段,如未在规定期间内办理注册商标续展程序,那只能重新注册申请该商标。重新注册申请商标的时间周期长,还可能面临驳回、补证、被异议等风险,而商标续展注册只需要付费便可成功续展。